贫困残疾生入学有补助
2008-04-30 13:54:00 作者: 来源: |
本报济南4月25日讯25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规定》共有30条内容,明确了残疾人在教育、就业经商、医疗保障、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优待措施。 《规定》中明确,对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学生,应当免除杂费、寄宿费、教科书费,并对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的生活费给予补助;符合借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免收借读费,与所在城市残疾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 据了解,在就业方面,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对经营困难的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享受两次以内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确定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 另外,在医疗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对就医残疾人减收比例不低于20%的检查治疗项目费用;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在我省免费进入公园,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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