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会不会成入狱贪官“避风港”
2008-05-09 14:38:00 作者: 来源: |
陈良宇被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报道说,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即使陈良宇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减刑或者假释,也至少要服刑九年,即陈良宇最早2016年可出狱,除非申请保外就医。 笔者在此想讨论的并非法律上减刑机制是否合理,而是另一个可能冲击刑罚执行的制度———保外就医。报道中,记者已经非常隐讳地向我们透露出保外就医的神奇功能:如果能够顺利申请到保外就医的话,陈良宇就可以在2016年以前更早的时候走出监狱。立法的正当性毋庸置疑———出于对犯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但对于实践中运行的正当性———能否遵循严格的程序标准确保每一个保外就医的囚犯就是真正的重病患者,则不免让人担忧。 摘自《南方周末》 5月4日,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刘俊德的辩护人称,被告虽接受财物但并没给对方谋利益,不应算受贿,希望法院判被告无罪。(《南方都市报》5月5日) 实际上,受贿罪的危害并不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后是否为对方谋利“办事”。受贿罪的本质是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为政清廉、廉洁从政的制度,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廉洁义务。至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不应当影响受贿罪的成立。现实中大量的事实是,行贿人送财物往往并不是因为受贿人为自己办了哪些具体的事情,而只是因为考虑到受贿人大权在握,只是一种“放长线、钓大鱼”的感情投资。 摘自《中国青年报》 5月4日上午,一辆疾驰的运钞车将湖北省麻城市纪委副书记胡红娟撞倒,致其当场身亡。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拘留,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据5月5日《长江商报》) 这个事故从发生到司机被拘留不到24小时,警方反应之快,工作之迅速令人敬佩。就在一个月前3月17日,也是在湖北,当阳女市长范晓岚将一名11岁男孩当场撞死。但接下来警方的处理速度却有天壤之别,这位司机撞死女纪委副书记在案发不到24小时就被拘留了。而那位女市长撞死男童后,事件过去了将近20天,直到4月10日经网络传开,又过了两天后才被宣布“离岗接受组织调查”,再过去了两天,当地交警才弄清了情况,“认定范晓岚负全责”,但当地交警部门称,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 笔者并不是要为麻城这个“倒霉”的司机鸣冤叫屈。但看看这同样的事故不同的处理方式,法律已经被某些人执行得明显倾斜了。 摘自《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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