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农村四版
站内搜索:
应对金融风险的有效举措
2008-05-13 14:10:00 作者: 来源:
防范、救助和处置:
  金融风险与金融机构如影随形,只要经营金融业务,就要面对各类金融风险,防范风险是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首要任务。金融风险同样与金融投资者形影不离,只要进行金融投资,就要承受可能的损失风险,防范风险是金融投资者投资活动的必备功课。
  ●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是应对金融风险的上上之策
  对某一金融机构或某一项金融业务活动来说,金融风险是可以监测、预防和控制的。应对金融风险的上上之策是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主要依赖于金融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金融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国家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安全网构建情况。
  金融投资者防范金融风险的最主要手段就是“用脚投票”,不和高风险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手段是通过构建比较完善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对金融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风险监管和防范是监管机构的核心工作之一,其直接目标是保护存款人、证券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目标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避免金融风险对经济和社会造成危害。
  国家层面上,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主要表现为两个机制,即金融风险预防预警机制和金融安全网,前者的任务是监测分析和防范潜在的风险,后者的任务是防止个别性、分散性金融风险发展为系统性、整体性金融风险。
  ●发现问题、及时救助,是应对金融风险的正确选择
  “亡羊补牢,犹未为迟”,应对金融风险的正确选择是及时救助,包括金融机构的自救、地方政府救助、监管机构救助和中央银行救助。
  金融机构是金融风险的直接承受者,应对金融风险的第一行动自然是金融机构的自我救助,主要包括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等部门报告,调拨现金确保支付,组织存款,清收贷款,做好宣传解释等。
  地方政府在协助清收贷款,保障营业秩序,做好宣传解释,协调追查犯罪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金融监管机构除密切关注偶发性金融风险,督促风险金融机构妥善处置外,还通过接管、托管等措施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救助,防范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在金融风险处置中,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在向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金融机构提供紧急救助的同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对实施停业整顿、关闭撤销、破产清算的高风险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处置资金。
  ●当机立断、妥善处置,是应对金融风险的题中之义
  淘汰经营不善金融机构通常会被认为是良好金融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妥善处置金融风险和风险金融机构是应对金融风险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各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模式,有效处置了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初步形成了市场化处置机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金融风险处置实践,对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有三种处置方法,即重组、撤销(行政关闭)和破产清算。重组主要有二种方式,一是剥离高风险金融机构优质资产,合并设立新机构;二是选择一家资产规模较大,管理较先进的机构吸收合并高风险金融机构。撤销(行政关闭)是由金融监管机构对不具系统性影响,财务状况恶化,发生严重风险且已无救助价值的金融机构撤销其经营资格,给予行政关闭清算的最严厉监管措施。破产是根据债权人或金融机构的申请,经监管部门同意后,由人民法院对资不抵债的高风险金融机构予以破产清算的行为。
编辑: 栾晓磊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