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加工企业的最好供货商
2008-05-09 15:29:00 作者: 来源: |
收购原料,有两条路可走 以前,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靠的是对一家一户进行收购,采取这种方式,不但原料质量无法控制,并且一旦发生违约的情况追究成本太高。对于频频曝光的质量问题,企业也是有苦说不出,因为没有稳定的原料供应源,企业生产线上的质量控制就是“无米之炊”。据莱芜市农业局经济作物站站长张乃国介绍,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收购原料时,很难做到“速检”,而上市时产品却要面临严格的检查,因此企业的质量风险很大,但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只要存在着粗放型的收购,这种风险就难以避免。 近年来,我省不少企业根据所遇到的情况,根据自身条件加强对原料的质量控制,根据自身情况的不同,大体走的是两条道路:自属基地和合同基地相结合,通过农民中介组织收购农产品。 自属基地+合同基地 作为瞄准海外高端市场,出口有机蔬菜的山东青果食品有限公司,走的是自属基地加合同基地的道路,即所谓“以自属自建基地为技术示范、以标准化合同基地为主要推广模式的基地发展策略”。 据该公司副总经理徐从海介绍,自属基地采取的是“反租倒包”的方式:公司租用农民的土地,再返还给农民耕种,并且让农民按照公司的要求标准化生产,农民凭此既挣租金又挣工资,因此能够“旱涝保收”,但“这种做法投入太大,主要发挥的是示范带动作用,并不要求自属基地能够提供大量原料”。据徐从海介绍,因为投入太大,因此自属基地面积很少,青果公司只有350亩自属基地,而合同基地有4000亩左右。 合同基地采取的是大户承包的方式,种植前签订种植合作合同。“企业对合同基地的选择条件比较严格,必须是一定规模以上的连片土地,土壤和水源符合环境标准,而且须由大户种植。”徐从海介绍道,“因此合同基地的合作伙伴并不好找。”之所以要选择种植大户,除了要满足出口企业的一些硬性质量要求,还出于公司对种植大户的信赖,因为他们“思想超前,经济上、管理上有实力,不容易发生违约和纠纷”。 徐从海认为,总体上来说,这种基地模式适合于产品质量要求较高的企业,因为这种模式的成本相对较高,并不是哪一家企业都适合。他认为,通过专业生产合作社等中介组织进行原料收购更为经济,也更为先进,因此“下一步我们也考虑尝试走这条路”。 合作社参与,省心又满意 让合作社参与企业的原料收购,既解决了和农户分别签订单的高成本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控制原料质量的问题。合作社之所以能够产生并发挥作用,莱芜市农业局的张乃国的分析颇有道理:“自属基地管理‘太死’、成本高,合同基地违约率高,合作社就是这两者的中和。” 在专业生产合作社搞得较为成功的苍山县,该县蔬菜发展管理局副局长陈夫华向记者介绍,合作社将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模式,合作社组织农民按照企业要求进行种植,并代表农民和企业进行签订收购协议。经过合作社在企业和农户之间的缓冲和调节,企业就直接和经过组织化了的农户进行协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无法管理农户种植行为的“老问题”。徐从海告诉记者,通过合作社的工作,企业不需要其他劳动力,而效率却大大提高,因为合作社起到了组织者和管理者的作用。 “农村中介组织是比较先进的,我知道的不少企业都在尝试。”徐从海说。而陈夫华副局长的话也表达了对这一模式的力挺,“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合作社的发展走上了规范的路子,合作社的独特作用值得企业好好把握。” 审时度势,量力而行 采取哪种形式,目前没有哪位业内人士给出肯定答案,大家一致的意见是“根据自身条件”再做选择。徐从海经理对此有一番评点,“自属基地不可能大范围推广,因为成本太高,只适合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合同基地面临一定风险,选择伙伴一定要慎重,而且不是每一家企业都适合;而合作社尽管目前不成熟,但是潜力很大,适用性广,这种模式值得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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