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检察院以原告身份代被害人起诉
2008-05-07 15:14:00 作者: 来源: |
本报平度讯(通讯员任海权刘培辉栾经梅)2007年10月,平度市三城路一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无名女子被撞身亡。在公安机关通过多种途径寻找受害人家属未果的情况下,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告身份对肇事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替被害人索要民事赔偿。日前,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肇事方先期赔偿受害人家属10万元,并由检察机关代为保管。据悉,检察机关直接以原告身份代无名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极为罕见。 2007年10月15日,张某驾驶客车在机动车道内将一名女子撞倒,致该女子当场死亡。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死亡女子身上没有任何身份证件,交警无法确认被害人的身份。公安机关在报纸上刊登了寻人启事,但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后,仍然没有找到被害人家属。 平度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死者已没有能力为自己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作为她代理人的家属也暂时无法找到,但是法律赋予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没有丧失。为了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打破常规,以原告身份替无名被害人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向被告人索赔。由于对受害者的身份、家庭情况不了解,办案人员参考了类似案例的最后赔偿数额,提出了12万元的民事赔偿数额;最终经调解,由肇事者支付赔偿款10万元。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