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问答
2008-05-07 15:14:00 作者: 来源: |
1、手机号码为159******34的读者问:我是非农业户口,与单位已经有十余年无联系,而我妻子的户口是农村的,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到农村,该如何办理? 答: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户籍方面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各地户籍政策不尽相同。建议你首先到你妻子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进行咨询,符合条件的,你妻子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会为你开具《准迁证》,然后,你才能在一定期限内到你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手机号码为136******62的读者问:我是惠民县辛店乡一农民,我们这儿从刚出生的小孩到老人都收什么以资代劳费,每人40元。现在国家有这规定吗? 答:目前全国确有部分省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不履行具有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以资代劳费。就我省而言,目前也有个别城市颁布了相关规定,并向一些单位或个人收取以资代劳费。不知你那儿所收取的以资代劳费是否属于此类。但有一点可以明确,要求刚出生的小孩以及老人均缴纳以资代劳费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大多不具有劳动能力,怎能以资代劳?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另外,有权收取以资代劳费的应为法定的主体单位,其他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以资代劳费。交费单位和个人一定要严格审查收费人员的证件和票据,如有不符,可以拒交。一旦发现非法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手机号码为139******09的读者问:我是平度市云山镇于家庄村村民。地邻在我口粮地边栽上杨树,直接影响到我的大棚。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最近,咨询此类问题的读者较多。实践中此类问题也有较多发生。从法律角度上讲,这种问题属于相邻权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新实施的《物权法》对相邻权问题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但是,从现实的角度,因为此类问题出现较多,出于经济以及乡邻关系等方面的考虑,我们并不建议大家动辄诉至法院,这有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议大家尽量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受益方完全可以改变种植物种,或者对受害方积极给予经济补偿。 4、一读者问:我在自己的承包地盖了个鸡棚养鸡,像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到土管所办手续?办什么手续? 答:据我们到相关部门了解,如果你在自家的承包地里盖简易鸡棚养鸡,不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如果不是盖简易棚,而是使用砖瓦等建筑材料建设较正式的建筑物进行养殖,则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本期问题由山东省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李玉娜律师(1358397626013012981968)解答,律师解答仅供参考) 请将你的法律问题发送至本报短信民声平台:移动、联通、小灵通用户均将内容发送至106287871707;或打电话、发电子邮件寄信至本报编辑部,电话及邮箱地址见本版报眉。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