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申请“支付令”讨薪便捷又经济
2008-05-07 15:15:00 作者: 来源: |
《劳动合同法》和于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讨薪难都开出了“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药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遭遇讨薪难时,大多采取的是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相关领导、新闻媒体、工会等相关组织和人员求助,或数法并用,却忽略了被学界称之为劳动者讨薪“绿色通道”的“支付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适用情形及法律效力 申请“支付令”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生效的“支付令”具有强制执行力。《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支付令”的好处 (一)方便。申请支付令时,债权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出发布支付令的申请,无需起诉;人民法院对于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无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人民法院对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只作形式审查,即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明确、合法;审查方式是查阅债权人提出的申请及所附的证据材料,省去了通常诉讼中的审理前准备和开庭审理阶段,简化了诉讼程序(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的除外)。 (二)快捷。《民事诉讼法》第192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自提出讨薪申请之日起算,如法院审查通过发出支付令,且债务人未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况下,最短10天左右的时间就能讨回欠薪,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进入执行阶段。 (三)经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9条(注:修改后的191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每件缴纳申请费100元。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承担。 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讨薪过程中,支付令之所以用得少,主要是讨薪者担心欠薪者提出异议,导致支付令失效,难以达到维权效果。所以,在申请支付令时,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事实真相,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如工资欠条等)加以证明,不要随意夸大事实、不注意搜集证据,从而引发欠薪者提出书面异议,导致支付令讨薪的失败。 (刘义军黄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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