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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有人管有钱养

我省农村公路条例今起施行

2008-12-01 来源:农村大众  作者:
   本报记者 张子扬 齐  军  张国栋

    农村公路少人管、没钱养的尴尬局面将成为历史。 11月28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于9月 25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下称《条例》),自今年 12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从根本上规范和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村道也不能建孬了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截至2007年底,我省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到 18.6万公里,其中村道 13.3万公里。现实情况是,占农村公路70%多的村道,普遍技术等级偏低,不少路段失管失养现象严重。

    “《公路法》对公路的建设养护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公路法中规定的‘公路’却不包括村道。”省交通厅副厅长高洪涛介绍说,村道的建设养护责任主体不明确、 不到位,导致养护机制不健全,成为制约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条例》的出台从法规上弥补了这一缺陷。其中规定,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不仅有人管,还要建好管好。《条例》规定:“县道、乡道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建设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燃油税改革不影响养护费征用

    没钱养护是农村道路管理的最大难题。《条例》除明确规定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外,还规定,全省每年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养路费资金比例不低于当年养路费总收入的20%。同时,要求市、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需求逐步增加投入。同时,乡(镇)政府也要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

    但当前适逢实施燃油税改革的当口,将来养护费用会不会受影响?高洪涛肯定地说,实施燃油税改革并不妨碍《条例》条款的实施意义。他解释说,原来养路费的上交是通过交通系统,实行燃油税以后是通过财政系统。但公路的建设养护资金,仍然是切块的,即这部分钱将由国家财政从燃油税中剥出来切给交通部门用于公路的养护。

    “水泥墩”隔离合法化

    “很多拉煤的超载车打这儿过,把好好的路都给压坏了。”在东平,记者看到一些道路口都被“水泥墩”挡住了,宽度只许小车通过。当地人无奈地说,道路压坏了没人管,这也是被逼出来的法。

    这一隔离做法得到了肯定。针对超载超限车辆严重损坏农村公路的实际,《条例》规定,经乡镇政府同意,村委会可以根据道路设计标准,在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 条例》 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县道、乡道设置超载超限车辆检测站(点),可对损害农村公路特别是村道上损坏、污染、占用的违法行为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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